福建法院昨天公开发布了执行工作“八个一律”承诺举措,让人联想起近期一直吸引大家眼球的苹果和高通的专利侵权诉讼。
“八个一律”中,与专利大战关系最密切的就是第四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律依法严惩。福建法院指出,对于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过后仍未履行的,一律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于报告财产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依照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或罚款等措施;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或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抗拒执行的,一律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前,苹果一直拒绝执行福州中院发布的手机禁售令。从“八个一律”的第四条来看,福建法院这次的承诺举措是否意味着即将对苹果的违法行为展开行动?众所周知,自福州中院下达禁售令以后,苹果从未执行过禁令,在禁令发布后的40多天里,涉及侵权的手机型号还仍然在线上线下公然售卖,很显然,这与第四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内容符合。
根据上述条款,苹果或将面临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或罚款等处罚。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苹果不执行禁令的行为也触犯了我国的民法和刑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提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也明确提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次的“八个一律”是苹果不执行禁令以来,福建法院的第一次发声,这次发声也意味着将对不遵守法律、破坏法律尊严的行为严惩不贷。不知道蛮横的苹果,有没有做好迎接惩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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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0日 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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